一、学院介绍
本学院设有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采取校企、校校合作的培养模式,学院与江西昌兴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建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聘请了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和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等国内著名科研院所的教师作为特聘教授参与学院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二、专业缺额数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缺额数 |
机械电子 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0802) |
16(含2名少干计划,生源地为新疆、西藏) |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
7 |
|
材料加工工程(080503) |
5 |
|
*机械(085500) |
37 |
注:*为专业学位
三、复试资格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调剂生源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低于1:2比例进入复试环节。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调剂政策要求执行。
四、调剂开通时间
我院上述专业现在均有一定数量的缺额调剂计划,调剂系统将于2025年4月8日12:00-4月9日12:00开放,请有意向的考生在此时间段内进入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4月9日12:00后将关闭调剂系统。
五、复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5年4月13日上午8点
3.复试地点:湘湖校区研究生楼四楼417-421教室
4.候考地点:湘湖校区研究生楼四楼教室422-425教室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至学院指定邮箱。
资格审核必备材料如下:(其中材料1-4每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5-9请考生具体参照各自类别提交。)
序号 |
材料内容 |
需提供的考生 |
材料1 |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检表 |
所有考生 |
材料2 |
初试准考证 (研招网打印) |
所有考生 |
材料3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
所有考生 |
材料4 |
《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提交该项材料电子版 |
所有考生 |
材料5 |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b.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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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6 |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材料7 |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
同等学力考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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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8 |
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提供少数民族骨干表。 |
专项计划考生 |
b.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证书》、《退出现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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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9 |
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要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公章) |
非全日制考生 |
补充材料 |
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
所有考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
材料命名及提交方式:
命名:姓名+《材料内容》+专业
例: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机械工程
提交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材料,并于4月11日下午五点前将审核材料(命名方式:姓名+专业)按要求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jdzs@jcu.edu.cn
七、复试内容及科目
1.复试内容
现场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含外语)二大部分,主要包括:
(1)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6)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未参加加试考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科目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
0802 |
机械工程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机械设计 |
综合素质 |
英语能力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电路 |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材料成形原理 |
||
085500 |
机械(专业学位) |
方向1:智能机电系统 |
专硕 |
机械设计 |
||
方向2:微电子与微机械 |
专硕 |
电路 |
八、成绩构成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总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成绩。
2.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九、复试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1)英语自我介绍;
(2)英语老师提问;
(3)中文自我介绍;
(4)专家提问。
2.专家提问环节
(1)考生对学习经历及未来学习计划及打算进行陈述;
(2)考生抽答与专业相关问题;
(3)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其他问题。
3.综合能力成绩由复试小组综合评定,取平均分。
十、录取要求及原则
1.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2.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3.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
7.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8.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1.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复试前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当天将体检表提交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十二、网上调剂操作流程
1.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查询各学院网址。
3.报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专业,填报调剂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学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或“放弃复试资格”。
5.待录取:复试结束后,学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的“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即使在系统操作是否接受待录取。
6.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考生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十三、监督及投诉
1.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接受校纪委的监督。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邮箱:yjszs@jcu.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茅老师 0798-8465857
邮 箱:jdzs@jcu.edu.cn
3.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专业缺额数量按报名人数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进行微调。
十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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