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一志愿上线考生如下: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 |
备注 |
1 |
104084080900007 |
陈嘉顺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2 |
104084080900009 |
张凤珠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3 |
104084080900012 |
徐鹏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4 |
104084080900014 |
薛文华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5 |
104084085500004 |
黄松 |
机械 |
|
6 |
104084085500006 |
詹国丹 |
机械 |
|
7 |
104084085500007 |
朱喆 |
机械 |
|
8 |
104084085500009 |
章刚涛 |
机械 |
|
9 |
104084085500024 |
伍家宇 |
机械 |
|
10 |
104084085500025 |
余群明 |
机械 |
|
11 |
104084085500026 |
许莉健 |
机械 |
|
12 |
104084085500040 |
陶功飞 |
机械 |
|
13 |
104084085500046 |
邹锋 |
机械 |
|
14 |
104084085500049 |
周勤龙 |
机械 |
|
15 |
104084085500050 |
许承诺 |
机械 |
|
16 |
104084085500051 |
陈海涛 |
机械 |
|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4年4月7日上午8点30分
3.复试地点:研究生楼621室
4.候考地点:研究生楼625室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并按要求提交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
资格审核必备材料如下:(其中材料1-4每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5-8请考生具体参照各自类别提交。)
序号 |
材料内容 |
需提供的考生 |
材料1 |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检表 |
所有考生 |
材料2 |
初试准考证 (研招网打印) |
所有考生 |
材料3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
所有考生 |
材料4 |
《诚信复试承诺书》,手写签字,提交该项材料电子版 |
所有考生 |
材料5 |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b.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
||
材料6 |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材料7 |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
同等学力考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材料8 |
工作证明(模板自拟,需要加盖公司人事部门公章) |
非全日制考生 |
补充材料 |
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
所有考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
材料命名及提交方式:
材料1命名:姓名+《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专业
例: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机械工程
材料2命名:姓名+《初试准考证》+专业 例:王二+《初试准考证》+机械工程
材料3命名: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专业 例:王二+《身份证复印件》+机械工程
材料4命名:姓名+《诚信复试承诺书》》+专业 例:王二+《诚信复试承诺书》+机械工程
材料5命名: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机械工程
姓名+《 自考准考证+成绩单》+专业
例:王二+《 自考准考证+成绩单》+机械工程
材料6命名:姓名+《本科毕业证》+专业 例:王二+《本科毕业证》+机械工程
姓名+《本科学位证》+专业 例:王二+《本科学位证》+机械工程
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机械工程
姓名+《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
例:姓名+《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机械工程
材料7命名:姓名+《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专业
例:王二+《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机械工程
姓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
例:王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机械工程
补充材料命名:姓名+《补充材料》+专业 例:王二+《补充材料》+机械工程
提交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材料,并于4月5日上午12点前将审核材料(命名方式:姓名+专业)按要求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jdzs@jcu.edu.cn
四、复试内容及科目
1.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考生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含外语)二大部分,主要包括:
(1)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6)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以高职高专、本科结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每科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未参加加试考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科目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
0802 |
机械工程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机械设计基础(含机械原理、机械设计) |
综合素质 |
英语能力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电路基础或微电子制造基础(二选一) |
||
085500 |
机械(专业学位) |
方向1:智能机电系统设计 |
专硕 |
机械设计基础(含机械原理、机械设计) |
||
方向2:智能检测与控制 |
专硕 |
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
||||
方向3:微电子与微机械 |
专硕 |
电路基础或微电子制造基础(二选一) |
五、成绩构成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总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成绩。
2.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复试程序与办法
1. 基本程序
(1) 英语自我介绍;
(2) 英语老师提问;
(3) 中文自我介绍;
(4) 专家提问。
2. 专家提问环节
(1) 考生对学习经历及未来学习计划及打算进行陈述;
(2) 考生抽答与专业相关问题;
(3) 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其他问题。
3. 综合能力成绩由复试小组综合评定,取平均分。
七、录取原则
1.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并列时,由于名额无法追加,则并列考生均不予录取)。
2.复试专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3.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最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6.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复试前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当天将体检表提交学院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九、监督及投诉
1.校纪委综合办公室和考试督查组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邮箱:tyyjsy@163.com。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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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茅老师 0798-84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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