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锐意进取、勤 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权重
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GA)[品德表现测评分×50%+政治课程测评分×50%]×20%+智育素质分(GB) [规定课程分×60%]+体育素质分(GC)×10%+素质拓展测评分(GD)+奖励分—惩罚分。
第二条 德育素质分评分标准
德育素质分(GA)= (品德表现测评分×50%+政治课程测评分×50%)×20%德育素质分为品德表现测评分、政治课程测评分,品德表 现测评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方法见附表1,政治课程指恩想政治理论课和军事教育课。
第三条 智育素质分评分标准
智育素质分(GB) = 规定课程分×60%
规定课程指教学技术规定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选修均计入规定课程学分),规定课程分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条 体育素质分评分标准
(一)有体育课的情况:
GC=体育课成绩×60%+晨练、课外锻炼分×40%
(二)无体育课的情况
GC=晨练分×60%+课外锻炼分×40%
第五条 素质拓展测评分(GD)在综合测评总分中占5%,质拓展测评分(GD)由学生所获的科技文化学分直接计入。
第六条 奖励分最高限为5分。德育、智育奖励分见附表2-3,学生干部有关奖励分见本手册《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七条 惩罚分见附表4。
第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
(一)综合测评每学期开学第三周进行,在此之前校团委将上一学期科技学分及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发放到各学院(部、系)。
(二)学院(部、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学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部、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
(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学生代表组成的评测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具体测评工作(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四)班级测评小组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负责对全班学生进行测评,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五)班级测评结果应在全班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班主任核准签字报学院(部、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六)学院(部、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部、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报学工部(处)。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科生评定各类奖、助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品德表现测评表(总分100分)
附表二
德育素质奖励分
附表三
智育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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