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等。
二、评选对象
机电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
德育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上好“两课”,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整年度无违纪现象;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内各项活动,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有钻研精神,全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本学年各科成绩全部及格,所学专业课程优秀,考试科目各科总分在班级前10%,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体育方面: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2、三好学生应从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学年成绩前10%中评定。
3、三好学生名额应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纪学生数的5%之内。当综合测评成绩前10%名次内的学生本年度有出现补考科目或违纪,推荐名额可在测评成绩前15%的名次中推荐。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热心为集体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且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和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寝室长、学校六大组织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各科考试无补考,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占班级50%以上,全学年无迟到、早退、旷课。
3、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名额应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以内,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评选,不占班级名额。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取消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校纪处分或者校、院通报批评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的:
(三)积极分子
1、在思想表现、学习、劳动、文体、服务、创建文明校园等方面表现突出。
2、学年各科成绩要及格以上且无违纪受处分、无校外住宿、早锻炼合格。
3、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学生数的10%以内。
4、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占班级50%以上。
(四) 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受处分,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之类荣誉的方可推荐评选,若该条件名额不足,可按综合测评评选。
2、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班学生数的5%。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在班级的前列。
(五)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由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勤学尊师、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学习成绩较好,补考成绩少;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早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班级成员原则上没有受过处分。
(2)先进班级体的推荐名额:评选6个先进班集体。每个年级推荐2—3个参评。
四、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在个人总结,学年鉴定以及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班级评议小组初审评定,名单和材料汇总到分院学工办,汇总后报分院评议小组审核,报党总支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评选工作,非毕业班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十月份完成评选,十一月份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初进行评定,毕业典礼时进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优资格,其名额不另行替补。情节严重的,视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