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对象:
机电学院全体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细则:
1、符合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在当学年内不得出现补考科目,以往学年的学习成绩二、三年级的允许1—2门以内课程的补及,四年级的允许3门以内课程的补及;
2、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评选的学生原则上应为学校贫困生档案中已确定的贫困学生。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分院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确定各班级的推荐名额(一般为班级人数的3%。)。
2、各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材料报机电学院学工办汇总。
3、分院评议小组审核评比,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