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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15年09月06日      点击:[]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不能取平均数,对应比例为1:2:1。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细则: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照顾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2、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外住宿、早锻炼不及格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分院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确定各班级推荐名额(一般为班级人数的20%。)。
2、各班级根据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由班级评议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机电学院学工办汇总,交由分院评议小组审核。
3、评议小组将结论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进行拆分、克扣和挪用。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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