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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点击:[]

2017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

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让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成才。校教育基金会经研究,决定委托学工处设立专项助学金用于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为学校当年度困难生档案中已建档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助学金分两档,一档助学金3000/人,二档助学金2000/人,总金额20万元。

四、指标分配(单位:人)

学院(部)

本科生人数

一档助学金

二档助学金

材料学院

1656

3

9

陶瓷美术学院

2210

2

12

设计艺术学院

2279

3

12

管经学院

2846

4

15

机电学院

1755

3

9

信息学院

722

1

4

外国语学院

727

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90

1

2

艺术文博学院

187

1

1

体军部

393

1

2

合计

13065

20

70

五、评选程序

各学院(部)应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及时把评选工作通知到学生班级、学生个人,组织好拟申请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完成评选工作后,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28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报送初审助学金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于1212日—14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教育基金会审批。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此次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时要以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完成评选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于128日前将助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为: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评选报告(纸质版)、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一份(复印件)、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送邮箱:6411958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基金会2017年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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