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赣教办函〔2018〕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进一步督促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意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资助情况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档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资助是否全覆盖,是否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是否做到结果全告知;
3.院(部)层面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了哪些资助政策等。
(二)学生资助金申请与发放的管理情况
1.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
3.国家资助金的发放是否到位、足额,学生领收国家资助金是否有签名表等。
(三)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落实情况
1.各院(部)是否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2.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是否上墙,是否告知学生,是否设立投诉信箱等相关投诉渠道等。
(四)困难生认定和档案管理情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范,院(部)是否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或专业)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2.是否定期对《困难生档案》中的建档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是否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困难生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
3.困难学生档案保管情况是否规范,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齐备的档案保管设施等。
(五)召开学生座谈会。
在工作组检查期间,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对被检查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座谈调研。参加座谈会的学生要有代表性,要覆盖各个年级与专业,既要有普通学生,又要有受资助学生,座谈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院(部)自查自纠与校资助中心重点检查相结合。
(一)院(部)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各院(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校资助管理中心重点检查阶段:4月10日-20日。
根据院(部)自查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检查组对各院(部)进行检查,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和检查时间如下: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检查院(部) |
检查时间 |
第一组 |
刘家金、简志宏 |
杨丰羽、张小将 |
材料学院 |
4月13日 |
第二组 |
王晓丽、宋俊杰 |
余姗姗、刘毅力 |
陶瓷美术学院 |
4月16日 |
第三组 |
孙传文 |
操维琦、梁超、冯永 |
设计艺术学院 |
4月17日 |
第四组 |
阎飞 |
吴强、邱其霖、李海超 |
机电学院 |
4月18日 |
第五组 |
余莉 |
王文生、周生娣、张娜娜 |
管经学院 |
4月19日 |
第六组 |
杨柳青 |
梁旭、李海超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月13日 |
第七组 |
高树太 |
熊一兵、钟尚贞 |
外国语学院 |
4月16日 |
第八组 |
王建 |
赵浩政、彭天旺、钟尚贞 |
信息学院 |
4月17日 |
第九组 |
刘常春 |
茅佳、冯永 |
艺术文博学院 |
4月18日 |
第十组 |
王希才 |
何华生、张小将 |
体军部 |
4月19日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院(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材料报送与整改
4月10日前,各院(部)将自查报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月20日前,各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工作意见反馈至各院(部)。各院(部)要根据工作组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到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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