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规定基本要求即具备复试资格。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报考专业名称 |
报考专业方向 |
1 |
104086080503002 |
王爽 |
材料加工工程 |
|
2 |
104086080503001 |
任嘉琦 |
材料加工工程 |
|
3 |
104086080503004 |
罗彬 |
材料加工工程 |
|
4 |
104086080503003 |
郝翔 |
材料加工工程 |
|
5 |
104086080900006 |
李峰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6 |
104086080200002 |
徐丽君 |
机械工程 |
|
7 |
104086085500042 |
徐伟俊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8 |
104086085500010 |
刘振伟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9 |
104086085500009 |
冯康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0 |
104086085500040 |
方帅康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1 |
104086085500008 |
夏建国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2 |
104086085500041 |
黄子卿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3 |
104086085500001 |
刘少杰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4 |
104086085500036 |
欧阳劲锋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5 |
104086085500033 |
管金林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6 |
104086085500021 |
李子俊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7 |
104086085500005 |
徐启杭 |
机械 |
智能机电系统 |
18 |
104086085500035 |
李文高 |
机械 |
微电子与微机械 |
19 |
104086085500025 |
潘星华 |
机械 |
微电子与微机械 |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根据以下类别及要求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提交审核材料电子版至学院指定邮箱。
资格审核必备材料如下:(其中材料1-3每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4-6及补充材料请考生具体参照各自类别提交。)
序号 |
材料内容 |
需提供的考生 |
材料1 |
《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
所有考生 |
材料2 |
初试准考证 (研招网打印) |
所有考生 |
材料3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
所有考生 |
材料4 |
a.《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b.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
||
材料5 |
a.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
往届本科毕业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c.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材料6 |
a.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
同等学力考生 |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补充材料 |
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
所有考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
材料命名及提交方式:
命名:姓名+《材料内容》+报考专业
例:王二+《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机械工程
提交方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材料,并于3月31日上午12点前将审核材料(命名方式:姓名+专业)按要求扫描成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jdzs@jcu.edu.cn
三、复试方式、时间安排及内容
1.复试方式和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8点30分
(3)复试地点:研究生楼618、619教室
(4)候考地点:研究生楼620教室
2.复试内容及形式
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含外语)二大部分,主要包括:
(1)学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专硕注重对考生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考察内容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5)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7)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科目。
(2)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采取现场笔试的加试方式。
4.复试科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
0802 |
机械工程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机械设计 |
综 合素 质 |
听力和口语测试 |
0809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电路 |
||
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不区分方向 |
学硕 |
材料成形基本原理 |
||
085500 |
机械(专业学位) |
方向1:智能机电系统 |
专硕 |
机械设计 |
||
方向2:微电子与微机械 |
专硕 |
电路 |
||||
四、复试程序与办法
1. 基本程序
(1) 英语自我介绍;
(2) 英语老师提问;
(3) 中文自我介绍;
(4) 专家提问。
2. 专家提问环节
(1) 考生对学习经历及未来学习计划及打算进行陈述;
(2) 考生抽答与专业相关问题;
(3) 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其他问题。
3. 综合能力成绩由复试小组综合评定,取平均分。
五、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专业成绩、政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考生经排序后,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时依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8.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0.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非定向就业方式: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结束后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我院联系。
七、公示
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由学院及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招生就业处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八、监督及投诉
1.学校纪委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798-8489047
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63033
2.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及专家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和《涉考事项报告表》。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复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预计于八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2.相关复试通知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就业处网站、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查看。
3.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Copyright © 1999-2022 景德镇陶瓷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A1楼 邮政编码:333403 联系电话:0798-8465850
技术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移动互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