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自然の陶”奖学金评定办法
自然の陶(佛山)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自然の陶”(佛山)奖学金。为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机电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生(甲类);
2、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乙类)。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2、道德品行良好;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强不息,发愤读书,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
5、家庭经济贫困且在贫困生档案中有备案(适用于甲类);
6、每个学期均获得奖学金(适用于乙类)。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甲类:优秀特困生5名,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2、乙类:优秀学生15名,每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评选程序
1、分院评议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分配下达至各班级。
2、各班级应进行广泛宣传,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学生自愿填写申请表格和材料。
3、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向学工办推报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4、学工办汇总申请材料,由分院评议小组进行评选,确定机电学院拟推报的名单并报机电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
5、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校有关部门报送名单和材料。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3月